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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水陆统筹”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制研究

         

摘要

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水利部门入河排污口与水功能区监管职能划归生态环境部,通过入河排污口衔接“水陆”,实现了基于“水陆统筹”的流域水系统统一监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款尚未修订,水利部出台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被主动废止,生态环境部门的相关规章制度尚未出台的情况下,为平稳度过生态环境部门逐步接手入河排污口监管的空档期,从现有入河排污口监管体制及其存在的问题分析入手,结合相关部门涉水管理职能调整方案以及排污许可证、总量控制与“三线一单”等生态环境部现行水环境管理制度,在“水陆统筹”原则指导下,提出我国入河排污口监管体制改革对策建议,为我国水环境管理体制改革指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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