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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

         

摘要

市住宅共维基金管理中心、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处:根据《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及省建设厅建房[2007]3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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