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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环境责任法》对受害人保护的优劣分析

         

摘要

德国于1991年出台了《环境责任法》,该法是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专门立法。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受害人的举证难问题,在德国,该法出台之前,法官在处理关于环境污染损害民事赔偿的司法实践中,为了减低受害人的举证难度,主要运用表见证明、举证责任倒置和《水利法》第22条连带责任的规定。然而,由于表见证明主要是针对典型的损害事件,而环境污染损害常常又缺乏典型性,因此适用表见证明的机会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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