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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代市场的几个问题

         

摘要

在唐代,政府掌握市场设置的主导权。但经济发展之需要影响看市场的设置。唐朝虽有“每月旬别三等估”的规定,但这种旬估并不是要为市场百货制定一个必须遵守的价格,而是一种事后评估。除了非常时期唐朝会对物价进行一定调控外,一般情况下,物价都是放开的,任由市场自行调节。尽管唐代市场的设置和管理都有政府的介入,但并不能因此就称之为官市。其市场管理的弊病也不在于市场是否官市,而在于在当时那种皇权专制体制下,经济对政治的依附以及国家和市令、市丞等市场管理者所无法避免的在市场管理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决策的专断性、政策的多变性、权力行使的随意性和律令规则的虚置性。正是这些因素,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阻碍了商品经济的顺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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