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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境立法目的二元论”的反思——试论当前中国复杂社会背景下环境立法的目的

         

摘要

"环境立法目的二元论"的主要观点是,除了保护环境外,环境立法的目的还包括保护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这种理论的主要特征是以促进经济发展为中心、以工具理性观为基础、以关注污染防治为核心,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理论可能具有的批判力、建构力和解释力。在当前中国复杂社会背景下,环境立法的直接和内在目的应当是保护环境,包括防治环境污染、养护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系统。环境立法的最终目的应当是保护生物圈和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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