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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导的学前教育发展制度设计与选择——以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为例

         

摘要

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与《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基本意见》的颁布施行,可以预见学前教育必将在全国掀起新一轮的大发展,但要实现国家宏观政策在基层地方的落实还需要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政策。目前很多地方政府提出"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以公办教师为主,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三为主"发展模式,应是也只能是学前教育基础发展较好、公共财政保障能力较强的地方追求的目标,对于全国大多数地方来说,更需要考虑本地实际情况慎重选择与实践发展学前教育的制度模式。作为国家学前教育"明确政府责任"项目的改革试点城市,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积极探索更富弹性与可行性的学前教育发展"五.三"制度模式,可能更具示范价值与推广价值。该制度设计在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的五个重要方面都提出了三种选择,而每个方面三种选择的结构比例及以何者为重,都需要地方政府切实考虑当地实际发展水平与需要来确定,不能盲目推行"以公为主"。具体而言,在探索解决办园体制问题方面,该制度设计提出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选择性民办幼儿园并举的模式,通过大力发展前两者建设"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以满足本区域所有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通过发展选择性民办幼儿园满足群众个性化的教育需求。在探索解决园舍建设这一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的重中之重,优先中之优先问题时,该制度设计提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新农村建设中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中小学富余校舍改建三种途径并行。在探索改革公共财政投入体制方面,该制度设计提出补教师、补幼儿、补幼儿园的三种方式,其实质是强调只有多方式多途径的公共财政投入体制才能有效平衡公办园与民办园、公办教师与非公办教师、城镇教师与山村教师、入读公办园幼儿和入读民办园幼儿等不同主体的利益。在探索改革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方面,该制度设计提出由县(区)财政、乡(镇)财政、幼儿家庭三方共同分担,并十分强调县(区)一级政府的财政投入责任,以彻底改变以往主要依靠财力相对薄弱的乡(镇)一级政府举办幼儿教育的疲软局面。在探索解决幼儿教师队伍管理问题方面,该制度设计主张对公办幼儿教师应坚决落实其公办教师待遇;对目前实际存在的大多数非公办幼儿教师,则应积极施行资格准入和注册登记制,创造条件让他们参加事业保险,并逐步实现统一工资标准,同时提供通过公开招考等途径转为公办教师的机会。此外,还应允许幼儿园根据实际需要灵活聘用幼儿教师,以保持一定的幼儿教师进入与退出机制,保证幼儿教师队伍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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