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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农村环境保护之法治保障——以立法保护为重点

         

摘要

环境问题是环境法发展的逻辑起点,工业文明及城市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最先受到法律的关注,并陆续得到相应调整,而农村环境问题的法律关照却一直姗姗来迟。纵观全球,莫不如此。我国的农村环境保护一直未得到应有的正视,立法之缺失、监管之不力,严重影响着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究其原因,乃我国环境法治的"城市中心主义"之影响,改善这一状况,为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提供法治保障,理当从立法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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