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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长江大保护中的河长制与公众参与融合

         

摘要

在长江大保护战略的实施中,河长制作为流域综合治理的核心制度具有重要作用。但目前河长制的制度设计偏重于党政领导对流域治理的责任制度,较为欠缺社会参与、民众治水的理念和机制。"共抓大保护"的新形势需要发展和完善河长制,使之同公众参与充分融合,形成良性互动,以共同发挥作用。具体路径包括:以现行四级河长制为制度依托,将发动公众参与增设为各级河长的基本职责,明确河长在集聚民心、吸纳民智、动员民力、引入民资等方面的工作内容,并实行工作绩效的目标责任考核。通过加强河长制中的公众参与机制,达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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