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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美国环境规划差异比较与成因分析

         

摘要

美国环境规划体系 美国“不统不控+政策当先”的环境规划与管理体制与美国联邦制的国家制度相适应。该体制下美国的规划没有统一范式,也不强调规划目标自上而下的具体落实和分配安排,整个规划体系较为松散。美国宪法的商务条款(Commerce Clause)是大多数环境立法的授权依据,根据该条款环境保护属于联邦和州共同管辖的领域。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对各州和各州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构成垂直管理的行政关系,各州环境规划体系具有很大差异。例如各州的综合性规划主要存在3种形式:模仿联邦EPA的战略规划体系,例如加利福尼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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