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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签署的环境方面国际条约和协定(续)

         

摘要

五、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修正本) (1)宗旨:确保受到船舶漏出或排出油污损害人员获得充分赔偿。将断定这方面责任问题和充分赔偿的国际法规和程序加以标准化。 (2)规定:(A)船舶出事造成油污损害时,船东应负有因此造成任何损害的责任,除非意外事件的成因为:战争行动、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第三当事者的恶意行为或政府或主管助航设备的其它机关的疏忽(第3条); (B)在某些案情中,原告可能应负附带责任(第3条);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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