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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高度透明与立法缺位

         

摘要

构建香港特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核心规则是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公开资料守则》。现实中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香港得到了良好的实施:公民大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被满足,申诉专员对公民知情权提供有力救济。内部利益吸引和外部制度制约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实施的核心要素;司法救济的缺失应归责于法院的过度保守而并非政府信息公开法的缺位。内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应当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升政府形象,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监督和评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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