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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税代利”是多此一举吗?

     

摘要

<正> 1980年开始,经国家经委和财政部批准,上海柴油机厂和轻机公司两个单位开始实行"独立核算,国家征税,自负盈亏"的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这是继"利润留成"形式以后,扩大企业自主权的一个新的发展,是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一项重要决策。实行"独立核算,国家征税,自负盈亏"以后,社会主义企业将不再向国家财政部门上缴利润,而是改为交纳工商税、房地产税、收入调节税、所得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固定资产占用费和流动资金占用费。交纳"五税二费"后所余利润,全部归企业所有。对于这项"以税代利"的改革,当前,人们的评论很不一致:多数同志热情支持,认为这项改革大胆、泼辣.正确、及时;也有部分同志显得有点不解,认为无论是上缴利润,还是交纳税收,企业的纯收入,反正总要上缴国家, "以税代利",何必多此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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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上海经济研究》 |1981年第3期|32-33|共2页
  • 作者

    宁绍;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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