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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代社稷之礼再探

         

摘要

金代自熙宗朝开始讲求社稷之礼,至世宗大定七年方定为常祀,每岁二月、八月致祭。章宗明昌四年,又将祭祀日期固定在二月和八月的上戊日。明昌年间还诏州县修举社稷之礼,《永乐大典》所引元代《太常集礼》中保存了这方面的珍贵资料。通过研究可以发现,金代州县社稷制度,以唐制为蓝本,兼采宋制,并结合本朝的实际情况加以损益而成,总体来说趋向于简便易行。金代民间社稷之祀,延续了晚唐以来的衰落趋势,政府也采取了放任不管的政策。只有少数地方如襄垣县立义坊,民众能够自发地倡行社稷之礼,但缺乏制度保障,难以长期延续,且不具有普遍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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