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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发展中的税收立法选择——以税收对金融市场的调控功能为核心

         

摘要

次贷危机的发生引起世界对金融创新风险的广泛关注。为应对这次危机,税收作为财政政策工具,为各国普遍采用。但对适用于金融交易本身的税法规则,各国却未能进行深刻的反思。为促进本国金融市场发展而不断调低对金融交易的税收负担,必须经由比例原则和纳税人权利的审查而获得合理正当化的基础。减轻金融交易的税收负担对促进金融市场健康、稳定、有序发展的作用极为有限,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公民权利实现的财政基础。随着金融市场从国民经济的核心演化为投机场所,各国对其课以低税负甚至免税缺乏必要的正当性。因此,对金融市场课税,应当重视的不只是其对金融市场发展的调节功能,而更应当关注税收所固有的财政收入功能,并以此为基础,遵循量能课税原则着手金融交易课税规则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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