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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条件下农产品的价值决定

         

摘要

马克思在《资本论》的地租篇中,根据资本主义生产的特征,以及农业生产的特点,揭示了农产品的市场价值是由劣等地个别生产价格决定的原理。在建立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以后,马克思揭示的这一原理是否还继续适用?我们应该如何解决社会主义条件下农产品的价值决定问题?社会主义的实践给我们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要求。对此,我国理论界已经进行了长期的讨论。我认为,这一问题的解决必须从两个方面入手研究:一是正确理解马克思关于农产品价值决定的基本原理;二是深入研究社会主义现实经济运动的机制,从而认识社会主义条件下农产品价值和价格形成的相互关系和基本运动规律。下面想就这两方面的研究谈一点自己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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