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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市镇管理体制的变迁(1902~1937)——以警政、商会、自治为中心

         

摘要

从一定意义上说,华北市镇管理体制变迁始于清末新政时期警政、商会、自治等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其中部分法规及其实践成果在民国时期得到承袭、调整和完善,逐渐成为华北市镇管理体制的主要组成部分,并且分别形成了以唐山和石家庄、秦皇岛、漯河、泊头、羊角沟、周村等为代表的管理体制变迁模式。华北市镇管理体制在1902~1937年间的变迁,既受到清末新政以来警政、商会、自治等方面的具体制度安排变迁的制约,又受到国家政治环境变化的影响,并对市镇发展产生了明显的双重影响。这从一个方面表明,只有实现制度建设、市镇管理体制变迁与市镇发展之间的良性互动,才能实现市镇的可持续发展,也才能更好地实现国家制定的城镇化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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