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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要素产权的复合性运行范式

         

摘要

数据要素产权制度体系的不完备,已经成为要素高质量流通、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首要滞碍。“卡-梅框架”作为法律经济学中研究制度及其效率问题的经典范式,在统筹不同部门法规则、平衡数据要素价值与公私法协同治理方面具备独特的适配优势。以“卡-梅框架”为棱镜观察现有数据要素产权实践,产权配置模糊、财产规则主导的特征,无法满足和回应数据要素流通利用的实际需求,而司法判决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组成的竞争法进路亦存在局限。对此,应以禁易规则限定参与流通的要素范围,划定财产与责任规则适用的清晰界限,并通过管制规则对数据处理者行为再平衡,最终构建起走向多元、互补的复合性产权运行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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