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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及周边民用燃煤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及控制对策

         

摘要

本文采用排放因子法核算了2020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民用燃煤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利用ADMS-Urban模型量化评估民用燃煤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控制对策。研究结果表明,2020年“2+26”城市民用燃煤量较2017年下降72%,但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仍然较大,SO_(2)、NO_(x)、CO、VOCs、PM_(10)及PM_(2.5)的排放量分别为1.82万t、1.17万t、148.87万t、3.78万t、6.92和5.68万t。民用燃煤的污染控制程度低且排放时间集中,对周边空气质量产生较大影响。“2+26”城市中南部地区在冬季的PM_(10)、PM_(2.5)、SO_(2)、CO、NO_(x)、VOCs最大落地浓度分别可达到76.4μg/m^(3)、61.6μg/m^(3)、15.6μg/m^(3)、213.75μg/m^(3)、10.5μg/m^(3)和28.6μg/m^(3)。当前,“2+26”城市民用燃煤量仍然较大,各城市可因地制宜地采用空气源、地源热泵或电能等方式替代燃煤,进一步减少燃煤量和污染物排放量。在无法进行新能源替代的情况下,要降低原煤使用量和比例,加快推广应用型煤;考虑采用经济政策,加快普及节能环保型炉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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