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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调节与收入的变奏

         

摘要

消费税是一种选择性的税收。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根据特定的财政或调节目的,选择一些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一般是向生产厂家征收。我国1994年设置消费税种时,选择了11类产品。这11类产品大体可分为五种类型:一是过度消费会有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二是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首饰、化妆品;三是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四是不可再生的资源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五是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消费税开征以来,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生产、引导消费以及间接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都发挥了很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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