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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生产标准探微

         

摘要

传统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应排斥标准.只要在生产过程中,坚持技术指标与农耕社会传统生产保持一致,并采用传统生产方式进行量产,那么这种文化产品就依然属于非遗项目类.因为无论是技术指标体系构成的生产标准,还是传统生产方式的量产都不是新鲜事物,其二者在传统社会中早已存在.此外,我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照一定的生产标准进行传统美术的传统性生产并不会对其造成破坏,而是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传承不可或缺的环节.传统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生产标准应该具有地方性、民俗性、动态性、异质性及非强制性,相应标准的实施有利于发挥非遗项目以文化人的作用.相关标准的拟定及修订应是多方力量协商一致的结果,且标准不应是僵化、单一的存在,应循时代发展而有所增益或改变,从而有利于文化多样性的传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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