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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化遗产到地标产品:非遗地标化之理论可行性、条件和路径

         

摘要

非遗是一种文化遗产,地标是一种知识产权,两者联结点在于“非遗地标产品”。地标的“群体性和地域性”“传统性”“无期限性”“强保护性”“公权性”特征为非遗的地标保护提供了诸多优势条件,因此非遗地标转化具有较强的理论可行性,但须经过“非遗产品化”和“非遗产品地标化”双重条件筛选。能够地标化的非遗产品仅限种植养殖或加工生产的有形商品,不包括服务。“非遗产品地标化”条件包括:作为地标的非遗产品不能仅为人文因素的体现、需确定产地范围和名称、产品需具体明确、产品需满足特定品质要求、申请主体需满足相应条件五个方面。非遗地标保护的“双模式”形成“地标产品”“农产品地标产品”“地标集体商标”“地标证明商标”四种地标化路径。在非遗地标化路径选择上,要综合考虑非遗产品的自然和人文因素依赖性、非遗传承地域分布情况、非遗产品品质特色和在先权利情况、非遗地标产品保护与推广计划四方面要素,进行个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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