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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地方人大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

         

摘要

<正> 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依法监督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工作监督,一方面是法律监督。几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是有成绩的,在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预决算,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以及人事任免等方面做了许多监督工作。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也做了不少工作,特别是近年来,有了新的起色,但做得还不够。有的同志批评说,人大定了那么多

著录项

  • 来源
    《当代法学》 |1987年第3期|54-55|共2页
  • 作者

    霍明光;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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