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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两国海事管辖权的性质及其适用范围的比较研究

         

摘要

<正> “海事”有狭义和广义两种不同的概念。我国学者认为,狭义的海事仅限于海上事故,如船舶碰撞、搁浅等航行事故;广义的海事是狭义的海事和海商之和,即除了海上事故之外,还包括由于海上事故或海难引起的海上救助关系、共同海损关系、海事侵权关系以及海上运输合约关系、船舶所有权、抵押权和优先权等与船舶有关的其他海事法律关系。美国学者则认为,广义的海事和狭义的海事

著录项

  • 来源
    《当代法学》 |1993年第2期|67-70|共4页
  • 作者

    韦经建;

  • 作者单位

    吉林大学法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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