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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摘要

<正>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一种渎职犯罪。虽然我国刑法第418条已经作了明文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被以该罪论处的犯罪分子并不多见,对于该罪进行的研究也很少。那么,是对本罪的立法比较超前,虚设以待吗?当然不是。在现实生活中,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的行为屡见

著录项

  • 来源
    《当代法学》 |2002年第12期|98-102|共5页
  • 作者

    陈玉范;

  • 作者单位

    吉林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130012;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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