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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执行异议制度的法律思考

         

摘要

<正>执行异议制度是执行救济制度中最重要的一种;执行救济制度是执行当事人或案外人在程序上或实体上的权利因执行机关的强制执行行为受到侵害时的一种补救保护制度。 在德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执行救济制度分为两种,一种是程序上的救济,即执行异议,一种是实体上的救济,即异议之诉。而在我国,尚未规定程序上的执行救济制度;执行异议只是实体上的救济方法,本文正是基于实体意义上的执行救济制度来研究执行异议制度。

著录项

  • 来源
    《当代法学》 |2002年第11期|123-125|共3页
  • 作者

    张华;

  • 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法学院 硕士研究生430072;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民事诉讼法;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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