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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网络技术条件下的暂时复制问题

         

摘要

<正>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数字化,就是把作品从模拟技术形态转化为由0和1二进制编码组成的数字编码形态。处于模拟形态的作品信息是对作品的真实记载,井能为人直接感知,而处于数字编码形态的作品信息,必须经过一定的设备转化为模拟技术形态,才能被人感知。一部作品经数字化转换,以数字化方式使用,只是作品载体和使用手段的变化,并未产生新作品。①而一般都把不增加再创作内容的作品“再现”途径视为复制。②总的来看,在对数宇化这一新的复制形式的认识

著录项

  • 来源
    《当代法学》 |2002年第11期|53-56|共4页
  • 作者

    李宴;

  • 作者单位

    淮阴师范学院经法系 讲师硕士研究生 223000;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TP393.03;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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