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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担保的适用范围

         

摘要

<正>我国《担保法》第2条第1款以列举与概括相结合的方式规定了担保的适用范围,“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依此规定,对担保的适用范围,学者们至少在如下两点上达成了共识:

著录项

  • 来源
    《当代法学》 |2002年第11期|44-46|共3页
  • 作者

    胡春雨;

  • 作者单位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法规处 100037;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民法;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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