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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在行政法上的法律地位

         

摘要

<正>高校在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中从事各种性质的活动,自然应受不同性质的法律调整,在不同领域内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在民事领域高校作为民事主体,其法律地位与其是否高校并无实质关系,和一般的市场经济民事主体一样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有民事义务,这种法律地位已毋庸置疑。本文只在行政法意义上对高校的法律地位加以探讨。

著录项

  • 来源
    《当代法学》 |2002年第10期|14-15+36|共2页
  • 作者

    张芳;

  • 作者单位

    吉林大学法学院 硕士研究生130012;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行政法;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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