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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合同的无效与时效体系的完善

         

摘要

<正> 合同的无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由于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效力要件从而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无效合同是法律否定性评价的结果,它由法院、仲裁机关等有权机关对合同效力做出的裁决。在裁决做出之前,无效合同或善意或恶意的被履行,“无效合同的无效是建立在其违法性被发现的基础上,如果一个合同在定立后未发生任何纠纷也未提交给法律,那么

著录项

  • 来源
    《当代法学》 |2003年第12期|133-135|共3页
  • 作者

    李丛;

  • 作者单位

    吉林大学法学院 学生 130012;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民法;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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