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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主客观条件探析

         

摘要

<正> 一、合同诈编罪的主观方面 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具体来说,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以骗取他人的财物,但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积极追求犯罪结果的发生;而且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并不限于自己占有,既包括行为人意图本人对非法所得的占有,也包括意图为单位或第三人对非法所得的占有。因此,对于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著录项

  • 来源
    《当代法学》 |2003年第12期|136-137|共2页
  • 作者

    赵秀梅;

  • 作者单位

    空军长春飞行学院政研室教官 军队律师 13022;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分则;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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