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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定罪分析

         

摘要

<正> 近年来,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一些肇事司机在发生交通肇事后,不及时抢救受害人或接受有关机关的处理而逃逸,从而使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抢救而死亡,也给有关机关的侦查工作带来了相当的难度。修订后的刑法第133条对交通肇事的犯罪行为增加了“因逃逸致人死亡”情节的规定,提高了法定刑幅度;2000年11月10

著录项

  • 来源
    《当代法学》 |2003年第10期|142-144|共3页
  • 作者

    韩锦霞;

  • 作者单位

    河南检察官学院 150000;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分则;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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