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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SPV设立的法律思考

         

摘要

在我国目前法律体系下采用信托和公司两种组织形式来担当SPV还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障碍 ,不论采用哪种形式 ,都必须对SPV豁免在现行法律、法规下对实体公司的许多要求 ,其中包括最低资本注册要求、证券发行、财务制度、税收豁免等问题 ;为实现真正的“破产隔离” ,SPV的投资主体应该由发起人之外的其他主体来担当 ;而对于整个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控制最好是用特别法来规范 ,不宜因此而对现有法律进行大规模地修改来达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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