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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的“井”与“誓”——以兮甲盘和鸟形盉铭文为主的研究

         

摘要

井和誓同为西周审判之依据。从兮甲盘和鸟形盉铭文中可发现,西周时期对当事人加以制裁时,或循先例,是为井;或依约定,是为誓。井在东周后亦写"型"。在涉及井和誓的案件中,准确核实过去的文书档案为相当重要的步骤。所"井"者通常由裁判者决定,先例对其而言较为明确;所"誓"者为当事人自行设定,事后遇纠纷时,或有空口无凭之弊,所以将重要的誓言铸于铭彝,传于子孙,以备核查,就相当有必要了,这大概也是金文中屡见誓言的原因。《国语.周语上》说:"赋事行刑,必问于遗训,而咨于故实",可谓是西周时期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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