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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辩护问题的再思考

         

摘要

作为一项从美国法学中引进的理念,有效辩护需要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进行适当的制度转换,才能为法学界和律师界所普遍接受。目前,我国法院已经开始将律师的无效辩护纳入程序性制裁的对象,并通过向司法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书,来对不履行辩护职责的律师启动纪律惩戒程序。这尽管发生在个案之中,却具有普遍的推广价值。要贯彻有效辩护的理念,除了建立带有惩罚性和救济性的无效辩护制度以外,还需要从完善辩护律师从业资格、委托代理协议、收费制度、确立刑事辩护最低服务质量标准、加强法律援助监管以及完善律师职业伦理规范的角度,对刑事辩护制度作出全方位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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