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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和植物新品种保护

         

摘要

<正> 按TRIPS第27条第3款(b)项的规定,WTO成员方可以不对植物、动物和本质上属于生物技术的方法授予专利,但应对微生物、采用非生物技术或微生物技术生产动植物的方法授予专利;同时,应通过专利或某种有效的特别制度对植物新品种提供保护。这项规定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并因而至今无法执行。本文将对引起争议的地方予以讨论,并介绍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几种不同方法。

著录项

  • 来源
    《当代法学》 |2003年第7期|128-131|共4页
  • 作者

    吴向东; 龙凤; 丁怡;

  • 作者单位

    复旦大学;

    复旦大学;

    复旦大学 研究生 200336;

    研究生 200336;

    研究生 200336;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国际私法;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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