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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破产法的适用局限与完善建议

         

摘要

新破产法已在我国走过了八个年头,但其制度适用成效如何却是个令人值得深思的问题.从适用条件来看,现行破产法存在申请人范围较窄、对职工权益保障力度有限等问题,同时破产程序的灵活性不够,难以在新形势下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与大调解理念相比,也存在一定滞后性,建议今后修法时,应拓宽破产程序适用资格申请人范围,增强破产法的弹性,使得国家能够更好介入资不抵债企业的规范化帮扶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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