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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结构工资的做法及体会

         

摘要

正 一、改革的基本做法和标准我们在省工资改革办公室和总公司的指导帮助下、从1984年10月份开始酝酿改革方案,广泛征求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经过两次职代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决定在全公司固定职工中实行以职务(岗位)工资为中心内容,由基础工资、年功工资、职务(岗位)工资和活工资四部分组织的结构工资制度。 (一)基础工资,又称“保障工资”,主要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部分,我们目前的标准是,按职工月标准工资的50%折算,基础工资低于40元的按40元计发。这样处理使原来标准工资低的适当的增加收入,原标准工资高的也不会减少收入。 (二)年功工资,又称为“工龄工资”,是以工资为主,结合考勤考绩确定的。标准是:按照国家工龄计算规定,每满一年,计发年功工资1元,这样做使职工在正常条件下。随着对企业的贡献不断增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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