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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制约因素——基于2007年沪市的经验证据

         

摘要

由于2006年深交所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内控信息,实施结果基本上都是流于形式的好消息,信息含量不高。因此,本文以2006年上交所要求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内控信息为依据,分析沪市公司自愿披露影响因素,这些因素主要有董事会会议、报表重述、资产规模、前三年亏损情况等,审计委员会、第一大股东等对信息披露影响不明显。2009年7月1日始实施强制性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监管部门需关注董事会的作用、管理层的盈余管理动机、公司规模大小等对信息披露的影响,否则可能重蹈信息披露流于形式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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