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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税制改革及其征管要略

         

摘要

正 契税是土地、房屋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按照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契约,由承受人缴纳的一种税收。契税是个古老的税种,它起源于东晋的“估税”,以后历代相承。新中国成立后,政务院于1950年4月3日颁布了《契税暂行条例》,1954年修改后沿用至今。时隔三十多年,我国社会经济状况全面好转,人民生活水平、收入水平有了极大提高,全国各地,特别是沿海一带城乡的房产买卖、赠与、交换等日趋频繁,与此同时,房地产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原《条例》已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改革原有税制、完善征管政策已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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