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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医疗用品的'缺陷'和血液制品的'不合格'?

         

摘要

胡晓翔(南京市卫生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处处长,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中国医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客座副教授):第59条,对于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血液制品等缺陷产品的使用造成的不良后果如何进行评判是非做了有关规定.但这也是实践中间争议比较大的法条,下面有请在相关司法实践和理论具有一定经验的顾加栋主任作一个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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