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跆拳道竞赛规则

         

摘要

第十五部分比赛中断的处理程序 在一方或双方选手受伤时,主 裁判可中断比赛,并采取以下处理 程序: 一、主裁判发出“Kal-yeo(分 开)口令暂停比赛并发出“Kye- shi”(计时)口令今计时员暂停比赛 时间。 二、允许运动员在一分钟内进 行治疗。 三、即使只受轻伤,一分钟后 仍不示意再战,就判其负。 四、由扣分犯规行为造成另一 方受伤,一分钟后不能恢复比赛,判 犯规者负。 五、双方同时被击倒受伤,一 分钟后都不能继续进行比赛时,按 受伤前双方得分情况判定胜负。 六、当主裁判判定一方明显神 志不清并处于危险状态时,应立即中 断比赛,安排急救。如果伤害事故是 由扣分犯规行为造成的,就判犯规者 负;如果不是扣分犯规行为造成的,按当时双方得分情况判定胜负。第十六部分主裁判和副裁判 一、资格: 经协会登记注册,持有裁判员资格证书和中国跆协段位证书者。 二、任务:(一)主裁判1掌握和控制整场比赛。2.在比赛中根据场上情况即时宣布“Shi-jak”(开始)、“Ke- man”(结束)、“Kal-yeo”(分开)、“Kye-sok”(继续)、“Kye-shi”(计时)、“Gam-jeom(扣分)、“Kyong-g”(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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