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跆拳道竞赛规则

         

摘要

本规则为中国跆拳道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跆协)及其所属团体会员主办或组织跆拳道竞赛使用的统一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跆协及其所属团体会员举办的各类跆拳道竞赛,如需改动有关条款,需经中国跆协认可。 本规则由中国跆拳道协会提供。第一部分比赛场地 比赛场地是12米×12米水平的、无障碍物的正方形场地。 比赛场地应为有弹性的垫子。必要时,比赛场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高出地面50~60厘米,为了安全,比赛台的支撑装置与地面的夹角要小于30°。 一、比赛区域的划分 (一)12米 × 12米见方的比赛场地正中8米×8米见方的区域称为比赛区,其余部分称为警戒区。 (二)比赛区和警戒区的表面用两种不同颜色划分,同色时要用5厘米宽的白线区分。 (三)划分比赛区和警戒区的线称为警戒线,比赛场地最外面的线称为边界线。 二、位置 (一)主裁判位置:距离比赛区中心点向第三边界线方向1.5米处。 (二)副裁判位置:第一副裁判面向比赛场地中心点,在第一边界线中心点向后0.5米处;第二副裁判面向比赛场地中心点,距第二边界线底端角0.5米处;第三副裁判面向比赛场地中心点,距第四边界线顶端角与第二副裁判对称的地方。Ⅰ.比赛场地(Competition 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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