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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堤防维护管理费征收工作

         

摘要

牡丹江市从1988年4月份开始征收堤防维护管理费,到1988年末,超额完成了计划征收100万元的任务,实际征收130余万元。根据1984年11月6日颁布的《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堤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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