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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执法中正确依据程序法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违反了法定程序,是要败诉的。因此,行政执法遵循法定程序是保证合法的必备条件。目前水行政执法中具体程序主要依据水利部令第3号。但在有关实体法中也有具体条文规定,如《水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等即是解决水事纠纷的法定程序。水行政执法刚起步,应特别重视办案程序,注意克服“违反程序法不是违法”的错误思想,逐步树立全面、正确的法制意识。现在水行政执法中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主要有: (1)先裁决后取证或证据明显不足。有些水政监察人员,在没有取得充分证据或者在根本没有取证的情况下,急于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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