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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建设市场行为 开创招标工作新局面

         

摘要

根据1999年国务院第46次总理办公会议的决定,长江一、二级堤防和重点堤防工程的穿堤建筑物、基础加固和防渗处理、抛石固基等施工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工程(简称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由长江水利委员会(简称长委)负责组织建设并承担相应责任。 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上起湖北荆州,下至安徽马鞍山,分布在湖南、湖北、江西、安徽4省约2000km的长江干、支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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