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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利益主体参与的地方水管理

         

摘要

几个世纪以来,荷兰的水利董事会在水管理中起着关键作用.这些水利董事会的基本任务是防洪和排水.最近几十年里,水利董事会增加了水质管理和污水处理的职能.荷兰的水利董事会是政府机构,是省级权力机构下属的一般政府职能部门.水利董事会具有法定权力和自己的税收制度.水利董事会的基本原则是在水利服务中谁受益(称为利益主体)谁付费,而且水利董事会成员是这些利益主体通过大会选举的代表.在过去50年里,水利董事会经过了多次大的合并过程,使得全国水利董事会的数目从2500个锐减到27个.在合并的过程中,水利董事会的规模扩大了,而且专业水平也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利益主体和管理机构之间的距离加大了,使得利益主体参与水利管理活动的机会少了.本文主要研究荷兰水利董事会的模式和进展情况,使得利益主体与水利董事会更密切地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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