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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法院认为没有店铺也可以构成零售服务商标的“使用”

         

摘要

2018年7月25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在一起商标案件的判决(2018FC778)中指出,零售服务商标的使用,不要求商标所有人在加拿大有实体的店面或是直接向加拿大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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