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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真诚使用意图商标注册的立法规制

         

摘要

<正>商标的价值在于使用,商标使用是商标所有人将商标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主观意图和商标在商业活动中发挥识别商品来源功能的客观效果的统一。我国商标法采用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商标注册贯彻在先申请原则,不以实际使用为商标注册条件,但核准明显没有真诚使用意图的商标注册申请,容易滋生商标抢注,使注册商标成为囤积牟利和权利滥用的工具,与商标注册制度设计的初衷和商标法立法目的相悖。

著录项

  • 来源
    《中华商标》 |2018年第9期|86-92|共7页
  • 作者

    王莲峰; 刘润涛;

  • 作者单位

    1.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2.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商标法研究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商标法;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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