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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例商标权与地理标志权冲突案——“金华火腿”案

         

摘要

<正>一、案情简介金华火腿是浙江省金华市著名的传统特产,1979年10月浙江省浦江县食品公司经过申请获得"金华火腿"注册商标。时逢计划经济时代,浙江省食品公司出于统一经营、统一调拨、统一核算(三统一)的需要申请将该注册商标转移至名下。1983年3月,浙江省食品公司名正言顺地成为"金华火腿"商标的合法所有人。2000年10月,随着浙江省食品公司转制、更名,注册商标所有人又变更为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下称食品公司)。2003年7月,浙江省食品公司工作人员在上海南京东路的泰康食品公司门店发现一批正在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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