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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系列案例解析(二十五)--学校可否委托科研人员代持股权?

         

摘要

一、案例基本情况A大学在某地创办的B学院,其一名教师李四完成了一项科技成果,拟以该成果作价投资,与社会上一家企业C合作注册成立新公司D。B学院还没有成立资产经营公司,经校内讨论审核,在给予李四股权奖励后,剩余的股权拟由李四代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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